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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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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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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
第一页,共16页。
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
※ 逃税罪
※ 抗税罪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其他罪名
第二页,共16页。
1、逃税罪
第三页,共16页。
2009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法释[2009]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明确将触犯《刑法》第201行为的罪名定为“逃税罪”。按照《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的规定,取消偷税罪罪名。
第四页,共16页。
何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报告或不申报、报告,逃避缴纳、解缴税款的行为。
第五页,共16页。
一、犯罪主体: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三、犯罪客观方面:
2. 表现形式

二、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有非法获利目的
第六页,共16页。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刑事责任(刑法第201条)
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起点标准,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确定,目前的标准为5万元
第七页,共16页。
2、抗税罪
第八页,共16页。
一、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纳税人,且必须是自然人。 ( 考点:惟一只能由自然人作为主体的罪名 )
抗税罪的构成要件
三、 在认定抗税罪方面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因抗税而导致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和处罚。
何为抗税?
所谓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两部分组成1. 手段 。
第九页,共16页。
暴力抗税,失手致税务人员重伤或死亡:
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抗税),一个犯罪行为(使用暴力),造成一个结果(税务人员重伤或死亡),触犯了两个罪名(抗税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想象竞合犯(一行违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即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第十页,共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