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标准审核标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一、服务功能 :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指导、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医疗救护;一般项目的体检服务;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护理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二、服务区域有明确的服务区域,一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可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 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址应使社区居民能够步行 15分钟左右到达。三、服务人口直接服务人口 3-10万人直接服务人口 1-2万人四、床位设日间观察床 5-10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 50张设日间观察床 3-5张,不设病床五、命名原则 1、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区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的名称一致。 2、医疗机构名称必须符合《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名副其实,名称与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等命名基本原则。 3、要规范使用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不得擅自增加、更改。 4、不得擅自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的名称。所在区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六、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 ,下设疾病控制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可根据需要增设计划免疫接种室等 3、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包括中成药、中药)、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X光线室等;可根据需要增设按摩理疗科、口腔保健科检验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可根据需要增设按摩理疗室,康复保健室等七、房屋 、低噪声 ,环境舒适。 ,符合医疗工作需求;、供电、取暖、上下流动水等基本设施; 。 1、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1000 平方米。 2、全科诊室应一人一室或间,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3、免疫接种用房面积应在 60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候种室(反应观察、宣传教育)、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一苗一台、卡介苗应设专室)。 4、各科室有独立用房,房屋布局符合所开设科室的国家卫生学标准,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5、设病床的机构,每设 1床位至少增加 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 2、全科诊室应一人一间,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3、如开展计划免疫工作,计免用房面积要在 30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候种及预诊室(反应观察、宣传教育、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一苗一台、卡介苗应设专室)。 4、各科室布局合理,有独立用房,房屋布局符合所开设科室的国家卫生学标准,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八、人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