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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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流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外贸企业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
2、外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二)申报资料
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6)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分割单;
(7)《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8)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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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11)申报软盘。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
三、退税流程:
(一) 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说明见随系统下载的安装说明;
(二)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核销单及关单准备齐全后,根据单据数据在系统的基本数据采集下输入认证发票信息处理,输入后,再输入进货、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两张表格,二张表格输入完后,生成预生报数据,带上软盘去国税局进行预申报;
(三) 预申报信息反馈后,在系统中读出预申报信息,将其打出,如无重要疑点,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明细申报表,生成正式申报软盘;
(四) 准备下列退税申报资料
a)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b) 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c)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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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出口收汇核销单;
e) 出口货物报关单;
f) 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g) 进货明细申报表;
h) 出口明细申报表;
i) 预审申报疑点反馈情况;
j) 出口退税正式申报软盘。
(五) 将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到国税局找管理一科陈虹静,需要领回一张收盘回执;
(六) 等待国税局的申报,退税款退回后,此项退税完毕。
 
注:如遇远期收汇,准备的退税申报资料中,除上述十项资料(核销单可不需要),另需一份由外经贸出具的出口货物远期收汇证明及一份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的报告。
三、 出口退税审核:
退税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每月15日前受理生产企业单证、信息齐全的“免、抵、退”税申报,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申请表签字后报法制征管科(股)复核,再经分管局长和复核人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将单证及申报表报送市级退税机关国际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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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税机关在次月5日前对企业退税申报经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后,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退税部门。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退税机关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见附件九)给征税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