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 使用行为, 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根
据《药品管理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定义: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药
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对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
***品:
***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 ( 或专柜 ) 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放于同一专
库( 柜 ) 内。
***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 措施,如报警器、
监控器等。
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 ***品的大部分品种, 特别是针剂, 易遇
光变质,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措施。
建立***品收支专帐, 专人登记, 定期盘点, 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问题,
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
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
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建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
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
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品存放同一专库 ( 柜 ) 内。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
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
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
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
3、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
1 医院药房和临床科室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 手术室补充注射用***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
品空安瓿。医疗用毒性药品要仓位,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特殊管理药品仅限本院医疗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因科研需要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需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品、 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 ***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空安瓿或废贴的回收和记录。严格
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 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因癌症以及长期、慢性疼痛需要连续使用***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凭二级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