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园林景观合同
合同编号:
公司
项目
园林景观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21 年 月 日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要求
1、工程名称: 园林景观工程 。
工程地址: 。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园林绿化:苗木种植、养护等;
2)、园建:园路、水景、园林小品等;
3)、园林安装:路灯、草坪灯、灌溉用水、草坪排水、小区室外景观照明等。
4)、 园林景观工程在本次合同范围内,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合同价格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苗木维护保养贰年(园建壹年)税金和费用等】。
工期要求: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一次性合格验收通过。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固定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合同清单附件。
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工程量的计取以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现场进行计量。苗木实际成活数,经验收若实际数量少于设计要求则不予计量,若超过设计要求数量,超过部分不予计量。植物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树木和花草不得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的所有换土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综合单价之中)。甲方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
4、结算时按合同清单项综合单价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中清单项没有类似的价格,按湘建价[2021]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其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1]237号,人工工资按75元/工日,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调差,《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中未列入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苗木等主要材料价乙方需在施工前报价至甲方成本与采购管理部审批。
4、付款方式:
1)、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的的85%,;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2)、每笔进度款或工程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由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由甲方财务部确认)开具的等额的建筑安装业等额发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累计所提供的发票数额要达到总结算款金额。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验收合格要求,本工程绿化部分必须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合格要求,园建工程和其他工程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合格要求。
2、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4、绿化质量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
2)、所有树种要求生长茁壮、树型完整、冠形丰满、严禁出现病虫害及杂草,土球按设计要求,全冠移植。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