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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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XB-YZ-(2007)050
版本
A1
运作管理类
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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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
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公司更细化、更数据化考核的指导方针的要求,充分调动各营业部门对汽运专线开发的积极性, 保证汽运专线货源,提升专线业绩,确保每条专线车辆每日正常发车,尽快实现公司今年汽运年度总目标,达到公司与部门双赢的效果,针对于太原、西安、济南专线制定相关激励方案。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汽运专线
适用部门:公司各营业部门
适用日期: 07年 6 月 1日至 07 年 6 月 30日
一、激励方案的制定
1、汽运中心根据各营业部门本年度3个月的历史数据,分析后制定出太原、西安、济南专线各营业部门当月的月销售计划;
2、根据各部门专线营业额、重量、体积指标的完成状况,确定各部门超额完成太原、西安、济南专线营业额的奖金提成。
二、各部门超额完成以上专线营业额的奖金提成计算方式(附图表1) 当月销售计划见附图表2
太原、西安、济南专线激励方案(图表1)
销售日期
部门的历史数据
当月销售计划
指标完成奖惩(以营业额完成为前提)
营业额
重量(T)
体积(方)
超额部分按10元/T,5元/方计算奖励;未完成部分按5元/T,2元/方进行处罚
文件编号
XB-YZ-(2007)050
版本
A1
运作管理类
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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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办法:
1、各营业部门以净营业额指标为当月营业额销售计划的考核基数。
(净营业额=开单金额—回扣—保险—送货费)
2、专线整车业务不纳入考核范畴;各营业部门收货价格不得低于汽运中心公布的结算底价,且最低保证太原、西安、济南专线货物的综合毛利率不得低于20%;若当月货物综合毛利率低于20%,不纳入考核范围;
3、超额完成奖励与处罚:
、重量指标超额、体积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按10元/T进行奖励;
、体积指标超额、重量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按5元/方进行奖励;
、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超额完成,按10元/T,5元/方标准进行奖励(以其中奖励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
、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未完成,则按5元/T,2元/方进行处罚(以其中处罚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
例如: ****部门1月份西安线制定的销售营业额指标为5万元,重量指标为80T,体积指标为300方。
A 、1月份* ***部门实际完成的营业额为6万元,重量指标完成100T,体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