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司品牌建设,提升我司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加强公司媒体管理的系
统性,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辖区资本市场微博信息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2]54 号)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辖区资本市场微博信息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以及管理监督。本规定纳入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
体系,对我司所有部门、组织、分公司、员工生效。
第二章公众平台管理
第四条管理目标
(一)依托微博及微信平台,对我司业务发展、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经营成果等进行
正面宣传,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
(二)通过建立全公司系统的微博及微信管理机制、健全媒体危机管理体系,维护我司
形象,最大程度地减少媒体危机和声誉事件的发生,降低各危机事件对公司以及公司客户、
股东、同业公司和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五条本制度中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指我司相关部门主动注册的,以我司名称、各分
公司名称、各部门名称命名的微博及微信。本规定中个人微博、微信是指我司所有员工注册
的微博、微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我司
所有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名称中带“普邦”或“普邦园林”字样)的开设均需向董事会办
公室备案,明确管理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需加“V”认证(即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需报董
事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请。已开设的认证账号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账号信息及主要管理
人员。
第七条如无工作需要,我司不提倡员工主动申请加“V”认证。无认证的个人微博,名
字中不建议带有可代表我司的字样,如“普邦”、“普邦园林”等;因工作需要加“V”认证的
公司高管个人微博,建议指派助理或者下属员工协助管理;员工需对各自微博、微信朋友圈
所公开发表的内容负责,不得发表不利于我司形象的内容,不得发表我司尚未进行信息披露
的内容。
所有员工未经允许不得代表我司发表任何观点。
第八条对未经董事会办公室批准,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为注册昵称的微博、微信
(公众平台),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站清理;对公司离职人员,
由董事会办公室督促其取消与公司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
第三章公众平台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第九条发布的内容需遵循谨慎原则和有利于我司品牌建设的原则:
(一)鉴于我司为 A 股上市公司,因此所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证监会规定的相关信息披
露原则,特别注意不得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内容方面,各平台发布时需时刻牢记谨慎原则,
对于有争议、不健康、不积极、有政治敏感性等方面的话题应回避。
(二)各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发表内容时要以有利于我司品牌建设和良好形象树立为目
的,以我司企业文化建设、我司经营成果、公司新闻等相关的内容为主。
(三)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