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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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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
序号
名 称
页码
备注
1
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3
2
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4-94
3
责任清单(行政强制)
95-97
4
责任清单(行政检查)
98-105
5
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106
6
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107
























行政权力清单资料卷目录
表 2-1
序号
25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 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
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责任主体
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是否同意经营的意见;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0834-8243727
1
- 3 -
序号
42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责任主体
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
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理由、事实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执行责任:当事人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履行处罚决定;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2345,0834-824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