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了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可以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20万元以上的; 2 .因侵犯著作权曾经 2 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 217 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的第 1 种情形,“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违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是指获利数额,即销售数额扣除成本后的数额。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的第 2 种情形,“因侵犯著作权曾经 2 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 217 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曾经 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著作权,曾经受过 2次或者 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 2 次及 2次以上被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或者受行政处罚、被追究民事责任各 1次以上。至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 2 次被追究责任之间的时间间隔多长,均不受影响。但是,从最后一次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之日起,两年内又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就应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