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doc

上传人:ranfand 2016/7/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保障船舶交易安全,保护船舶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资料,包括船舶登记簿和船舶登记档案。第四条【管辖原则】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 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第五条【申请资格一】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查询船舶登记簿。第六条【申请资格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二)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或工作事项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 (三)律师事务所因代理法院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需要,可以查询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第七条【申请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船舶登记资料,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第八条【提交材料】查询船舶登记资料,应当填写《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明确船舶名称或船舶登记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查询船舶登记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 (二)相关船舶的权利证明或利害关系证明; (三)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查询)。查询船舶登记档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权利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以及相关船舶权利证明; (二)继承人、受赠人或受遗赠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以及发生继承、赠与或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查询); (四)国家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仲裁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载明查询理由和事项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律师事务所提交介绍信、法院立案证明、查询事项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查询人员的律师执业证。查询事项涉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还应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第九条【审批要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条【审批程序】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由各船舶登记机关船舶登记部门受理。船舶登记簿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进行二级审批后办理。船舶登记档案查询由船舶登记初审人、复审人和审批人进行三级审批后办理。第十一条【内部查询】船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船舶登记档案的,由船舶登记复审人批准后办理。第十二条【查询要求】查询船舶登记簿,应当在船舶登记机关指定场所内进行。申请人不得损坏船舶登记簿,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查询船舶登记档案,应由船舶登记机关指定人员负责,申请人不得直接接触船舶登记档案。申请人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船舶登记机关应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拒绝继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