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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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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萨班斯法案》 SOX 法案规定: ●禁止向本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提供私人贷款; ●公司高管、董事或者受益权人 10 %的股权变动必须在两个营业日内披露; ●在养老金计划管制期内, 公司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不能直接或间接交易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从中获益的其他行为; ●对于有违反证券法规情节的有关人士, 美国证监会可以禁止他们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等。再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1. 明确 CEO/CFO 的会计责任 SOX 法案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 须附有首席执行官( CEO ) 和首席财务主管( CFO ) 的承诺函, 保证所提交的定期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此前,美国的上市公司定期信息披露并不需要 CEO/CFO 签字,因此一旦其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被揭发,其 CEO/CF O 往往以自己不知情来开脱个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专业性强, 程序复杂, 一般也很难找到直接证据来证明 CEO/CFO 明知或故意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结果,美国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使监管部门经常无计可施。 SOX 法案规定: ●上市公司所有定期报告( 包括公司依照 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 应附有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签署的承诺函; ●承诺函中的内容包括: 确保本公司定期报告所含会计报表及信息披露的适当性, 并且保证此会计报表及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这样一来, 监管者即使找不到或者不再需要寻找财务欺诈的直接证据,也可以要求其 CEO/CFO 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2. 要求公司 CEO/CFO 本人承担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前,在那些造成重大危害的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中,公司 CEO/CFO 本人仅面临个人职业声誉下降( Reputation Risk )的威胁; 即使监管者对其采取种种处罚措施, 这些惩罚可能也会以各种方式转嫁给上市公司负担,却难以对 CEO/CFO 本人形成有效威慑。 SOX 法案此次直接明确了公司 CEO/CFO 本人面临的法律责任,为监管机构查处财务欺诈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弥补了监管体系上的漏洞,使公司的激励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达成某种平衡。 SOX 法案规定: ●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若发现因实质性违反监管法规而被要求重编会计报表时,公司的 CEO/CFO 应当返还给公司 12 个月内从公司收到的所有奖金、红利, 其他形式的激励性报酬以及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 ●如果公司 CEO/CFO 事先知道违规事项, 但仍提交承诺函, 最多可以判处 10 年监禁,以及 100 万美元的罚款; ●对于故意做出虚假承诺的,最多可以被监禁 20 年并判处 500 万美元的罚款。强化内外制衡安然事件的引爆, 并非始于监管机构的稽查行动, 而是市场投资机构( 主要是对冲基金等) 对安然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怀疑, 即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一连串的问题要求予以澄清,并大量抛空安然股票所致。因此可以说, 提高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 是各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基本手段。但是一般而言, 如何使投资者获得全面、准确、有用的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形成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还是一个难题。尽管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制度方面,美国走在世界前沿,但是 SOX 法案依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似乎有点矫枉必须过正的味道。 S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