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doc

上传人:1772186**** 2021/10/11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方法
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 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AA 市标准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本方法所指的社会团体,是在本市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成立,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 。
第三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团体标准化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级团体标准化相关工作。
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区级团体标准化相关工作。
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实现社会团体及团体标准管理信息共享。
第四条 鼓励社会团体参照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 第 1 局部:良好行为指南》、《团体标准化 第 2 局部:良好行为评价指南》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鼓励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涉及知识产权权益的,由社会团体和知识产权所有人自行约定。
社会团体应当合理处置团体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第六条 社会团体应当对其发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复审。团体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社会团体应当在复审周期届满 6 个月前进行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在复审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应当对团体标准及时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开展方针、政策做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标准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改变的; (四)团体成员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或者技术指标、效劳方式、管理要求、操作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的。
第七条 社会团体应当在团体标准发布后且产品正式生产、提供或效劳正式提供前,主动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等根本信息。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全文或主要技术内容。
第八条 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其公开的团体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对 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社会团体应当确保发布的团体标准内容版本具有唯一性,团体标准内容版本出现不一致的,以自我声明公开的为准。
第九条 本市鼓励社会团体通过AA市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内容版本出现不一致的,以本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为准。
社会团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