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 号2005 年9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 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 〕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 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二、采暖费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三、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 2000 〕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 ×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 ×70% 〕÷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 140 平方米,处级 105 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 85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 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 25年的按照 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 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 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