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宪政文明史笔记整理导论一、宪法(一)宪法的来源古代中国: 1. 普通法律( 《尚书》) 2. 公布法律( 《康熙字典》) 3. 效法西方: constitution 1. 组织确立 2. 代议制度(英国出现) 现代中文:“宪法” from 日文,指以代议制度为内容的民主制度近代宪法与古代宪法的不同: 1. 根本法——强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法律的法律 2. 人权保障法——核心是保障人民权利“宪法”一词使用的多种角度: 1. 国家组织法:原始意义 2. 立宪主义:在承认政府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来限制政府权力,从而保障人民权利, (现在较流行) 是一种人们选择政治生活的方式。 3. 部门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当把国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时候) 4. 根本法: 1 )国家制定的成文宪法典 2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地位,最高效力(二)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宪法也是法: 1. 具有法律的本质和特点(由国家制定;由国家权力保障实施;人人必须服从) 2. 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和普通法律相比有自身特点: 1. 内容上: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生活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2. 效力上: 1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依据(普通法律以宪法规定为依据,根据宪法原则制定) 2 )是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3.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都更为严格 . 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 or >1/5 人大代表通过: >2/3 全体( ≠出席)人大代表(三)宪法渊源——宪法规范的表达形式 or 载体宪法典:最主要部分宪法性法律:直接体现宪法规定的法律 . 有关国家组织的法律,国旗法,基本法宪法判例:在英美等国宪法解释: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 中国由中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惯例、国际条约、宪法学权威著作……注意: 1. 普通法律≠普通法西方法律体系: 罗马法系—法典法; 英美法系—判例法∈普通法 2. 基本法:特区的(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 3. 法律(全国人大) > 行政法规(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 二、宪政 Def: 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毛泽东宪法是宪政的依据,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宪政是宪法规范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实施( 是手段,本身不是民主自由) 关键词: 民主—基础法治—重要条件人权—目的内容: 1. 人民主权 2. 宪法至上: 否定神法、王法及超世俗法,即杜绝人治 3. 宪法最高性: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最高,防止法律异化,强调科学性、可操作性 4. 具有合法性: from 社会对自由、民主价值的需要 5. 稳定性评价: 宪政是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也是人类理想的民主政治。立宪主义: 1. 精髓:对政治权利进行限制和约束,再赋予在承认政府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来限制政府权力,从而保障人民权利 2. 含义:一种价值观念 from 宪法一个法律体系& 一系列政治制度 from 宪法一个动态过程(对法律的实施、监督、保障) ——立宪活动,立宪运动(一)制宪一个国家的制宪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宪政水平包括: 法律的制定、修改、废除判断“良宪”的标准: 1. 正当性: 1 )制宪主体合法性 2 )民主程度 2. 社会适应性:反映社会实际和发展方向(此时,社会现实是母,宪法是子) 3. 规范性:从结构到条文都有法的特性(二)宪法的实施——只有良宪进行实施后才有宪政 Def: 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有宪法并不必然引起宪政,实施是关键宪法实施两方面: 1. 宪法的执行( 宪法的适用) : 1) 宪法执行:权力、代议、行政机关实施宪法的活动 2) 宪法的适用:司法机关贯彻法律的活动 2. 宪法的遵守:1 )主体:一切主体(国家机关. 政党. 公民. 军事力量. 社会组织 etc. ) 2 )内容:权力的享受,义务的履行,禁令的遵守宪法的修改: 1. 原因: 1 )社会现实的发展(即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 2 )在制宪中出现漏洞 2. 修改方式: 1 )全面修改:重新草拟新的宪法文本,再通过程序 2 )部分修改: i. 决议案方式: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中国 年) ii. 修正案方式:不改原文,按时间顺序排列在后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3 )无形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的修改宪法解释: Def: 由一定主体对宪法规范的确切内容做出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有权解释,效力与宪法相同意义: i. 要有宪法解释来帮助了解具体的精神& 内容 ii. 通过解释来弥补自身不足 iii. 即可使宪法适应社会现实,又能保持宪法稳定性(保持& 培养宪法至上、宪法神圣的观念) 宪法效力——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