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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规
行
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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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
行
规
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总则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严肃公司纪律,建立整体工作意识,规范工作行为与工作流程,提高执行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所有部门与日常工作有效进行对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公司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公司《员工手册》或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原则及定义
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违规风险,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纪律。
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理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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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部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二条 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协同监察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同时人力资源部还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监察部有权对员工处罚的流程及员工复查申请进行跟踪调查。
第十四条 董事长负责审核事实,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作出最后的处罚决定。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扣款;
记过;
记大过;
降职、降薪;
留职查看;
解雇、开除。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公司损失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九条 二人以上配合违反本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条 部门员工违反条列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指使或授意的,同时处罚该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的;
因他人胁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