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刑法罪刑法定相关问题解答.doc

格式:doc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刑法罪刑法定相关问题解答.doc

上传人:cxmckate1 2016/7/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刑法罪刑法定相关问题解答.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论述罪行法定主义的含义及其派生主义的内容答: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 其意思为: 什么是犯罪, 有哪些犯罪, 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刑罚种类, 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 应当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 不得定罪处罚。即“罪要法定, 刑也要法定”。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刑法的机能, 站在国家的角度要打击犯罪, 保护公众; 站在公众的角度要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人权。罪刑法定主义, 一方面, 法律规定为犯罪的, 必须要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另一方面, 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 不得定罪处罚, 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所以说, 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由此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 ⑴排斥****惯法; ⑵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⑶禁止有罪类推; ⑷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排斥****惯法的意思, 是指只能依据由国民代表在议会通过的, 而且事先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规定并公布的法律, 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和处以刑罚, 不能根据****惯法( 惯例) 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所以将排斥****惯法的原则称为法律主义。排斥绝对不定期刑又称为排斥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定期刑是没有确定上限、或者没有确定下限、或者上下限都没有确定的自由刑。绝对不确定的刑期, 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完全不能保证处罚的明确性和必要性,所以不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禁止有罪类推是从禁止类推解释原则推导出来的结论性原则, 类推解释不是法律解释, 而是法的创造。它扩大了处罚的范围, 违背了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所以不被允许。但是, 如果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的时候,却得以例外地承认。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也是从禁止事后法原则推导出来的结论性原则。 2 论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内容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均衡原则。就是指犯多大的罪, 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做到重罪重判, 轻罪轻判, 罪刑相称, 罚当其罪。我国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 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