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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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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底册,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预防接种证的应补发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镇(街)、村(居)等有关单位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居委会有关人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其接受预防接种。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积极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建立联系,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人到学校收集7岁以下新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建立接种档案,妥善保管;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及时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第二篇: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儿童均须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册,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或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6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6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第三篇: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本地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簿,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等地方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和预防接种工作。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无预防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