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简要版本).doc

格式:doc   大小:102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简要版本).doc

上传人:精品小课件 2021/10/12 文件大小:10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简要版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附件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简要版本)
本版本只适合快速查阅使用
相关要求请按正式版本开展
第二章 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各级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各自机构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新增、变更或撤销,应在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地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并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在本系统内全面应用金融机构编码,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积极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在各领域应用与共享金融机构编码。
禁止伪造、变造、冒用金融业机构信息。
禁止私自公布、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金融业机构信息。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三章 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
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的,应申请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按要求填写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息申请书(附2),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监管当局核准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新设法人金融机构还需提交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附3)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境内分支机构信息的,应按要求填写新增境内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申请书(附5),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监管当局核准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信息发生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由金融机构总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变更金融机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十大出资人信息的,应填写金融业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书(附9),并提交下列材料:
金融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打印件(仅具有金融机构代码证的机构提供。证券、保险、期货公司暂无金融机构代码证)。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监管当局核准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仅当全称、地址变更时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仅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提供)。
(五)前十大出资人出资情况表(仅当前十大出资人信息变更时提供)。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变更除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信息以外机构信息的,应填写金融业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书(附9)。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停业清算,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填写金融业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书,并提供监管当局批复文件;或通过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变更申请,并提供监管当局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第五章 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撤销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境内分支机构信息撤销的,应于机构撤销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上级机构向撤销机构原备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撤销的,由金融机构总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撤销的,由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向原备案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信息撤销的,其上级机构应填写金融业机构信息撤销备案书(附11),并提供监管当局批复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机构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追究其机构负责人及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提交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