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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围挡内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暂行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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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围挡内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暂行办.doc

上传人:amikiri 2021/10/13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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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铁施工围挡内广告设施安全管理暂行办
地铁施工围挡内广告设施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内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地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承担地铁工程施工围挡内广告任务、与地铁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广告公司(简称合同广告公司,下同)是施工围挡广告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围挡广告设施(简称广告设施)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拆卸等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地铁技术服务公司是地铁公司对广告设施安全实施监督和协调的责任主体,地铁公司其他部门对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履行配合、协助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切实把施工围挡广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章 合同广告公司职责
第四条 全面承担广告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广告设施符合有关安全、质量标准、规范。
第五条 广告设施施工前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 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设计单位设计、设 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二) 设计方案应依据《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设计规程》(CECS14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对广告设施的整体刚度和强度、基础抗倾覆等进行验算说明,满足抗风荷载、施工荷载、地震作用等要求;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进行防雷设计;
(三) 广告设施用电、电线敷设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四) 严禁利用施工围挡作为广告设施的支撑墙或基础;
(五) 设计方案及其审查结论报地铁技术服务公司备案。
第六条 不得将广告设施安装、拆卸作业发包或安排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审查安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查、督促安装、拆卸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构件安装前,应组织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对基础(支座)进行中间验收。广告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计、安装施工单位、质检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竣工验收报告报地铁技术服务公司备案。
第八条 在工点施工场地内进行广告设施加工、安装、检修、维护时,服从工点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九条 广告设施必须符合所在工点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提出的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其安全要求。广告设施施工不得影响地铁工程正常施工作业。
第十条 开展广告设施日常维护与保养、安全检查,在大风季节开展突击检修、维护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采取加固或临时拆卸等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地铁技术服务公司。
台风期间应安排专人负责广告设施的现场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 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形式的安全承诺书,承诺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已中标但未签订承诺书的应予补签,并以此作为其今后继续经营围挡广告项目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广告设施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地铁公司、合同广告公司及其他方损失的,由合同广告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三章 地铁技术服务公司职责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