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语文教学的策略
语文是国家课程,语文课程标准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规定语文课程应该培养的素养,包括学科育人价值和学科核心素养,其主体是语文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
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修订稿》),对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修改达200多处”[1],如对“语文课程”的定位,对“语文素养”内涵的界定[2],明确“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当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此次修订,将《实验稿》第三部分“课程目标”,修正为“课程目标与内容”,强化了语文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教学内容的关联性。
基于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要求我们在教学中把课程目标转化为教学目标,并形成与教学目标相对应的教学内容。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笔者以《修订稿》第二学段的阅读为例,对此略加说明。该领域的目标有九条:
、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做到不出声,不指读。学习略读,粗知文章大意。
,理解词句的意思,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表达情意的作用。能借助字典、词典和生活积累,理解生词的意义。
,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
,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关心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和喜怒哀乐,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感受。
,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展开想象,领悟诗文大意。
,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了解冒号、引号的一般用法。
、精彩句段,以及在课外阅读和生活中获得的语言材料。背诵优秀诗文50篇(段)。
,收藏图书资料,乐于与同学交流。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40万字。
一、辨识语文课程目标的三个类型:内容目标、能力目标、活动目标
从目标的表述方式看,我国的语文课程目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3]
内容目标又叫“内容标准”,它指明学生需要学习什么,即学习内容。比如:“能够区分写实作品和虚构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
能力目标又叫“表现标准”,它指明学生在什么方面应该达到什么水平。比如:“写记叙文,做到内容具体;写简单的说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写简单的议论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根据生活需要,写日常应用文。”“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清楚、连贯、不偏离话题。”
活动目标又叫“表现性目标”,它指明学生要进行什么样的听说读写活动,并期望在这些活动中进行相应的语文学习。比如:“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选读经典名著和其他优秀读物,与文本展开对话。”
不难看出,在上述第二学段的阅读目标中,第6、8、9是“活动目标”,第7是“内容目标”,其他几个则偏向于“能力目标”,有时也夹杂着一些“内容目标”和“活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