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以保证环境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记录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奖惩制度等。
一、工作记录制度
工作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方式,是监理工作作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工作记录的表现形式和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是环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工作信息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重点记录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往来信息、现场状况、环境事故、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
环境监理应记录巡视和旁站检查的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状况、与环保有关的工程情况、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发出的环境监理指令和建议等。
会议记录
环境监理应以纪要形式记录其主持的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成果,报送相关单位作为工作依据。如第一次环境监理上地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及其他环境监理主持的会议等。会议纪要应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相关要求等。
气象及灾害记录
主要记录每天的温度变化,风力、雨雪情况和其他特殊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等,还应记录因天气变化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工程建设大事记录
记录工程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重要事件,包括与工程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建设重要事件。
监测记录
环境监理应以文字结合影像资料的形式对其开展的监督性生产监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记录等。
二、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是环境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监理通过工作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全面、系统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反映工程环保工作状态;根据工作需要或针对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建设单位要求,不定期编制专题工作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包括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
(一)环境监理定期报查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工作进度,按工程实际定期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提交至建设单位,对当前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下阶段的工作计划等进行及时总结。定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进展。
施工营地、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事故隐患或环保事故。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在项目出现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或其他重大环保问题时,需形成环境监理专题报告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如涉及环境敏感目标,如自然保护区、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议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反映环境保护应重点关注对象、提出环境保护要求。
(三)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项目完成施工后、在申请试运行前,环境监理单位应就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的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编制形成的环境监理阶段报告是项目申请试运行的必备材料之一。
(四)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准备工作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应就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设计、实施、试运行情况和相应的环境监理上作情况进行总结,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是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
三、函件来往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如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方下达《环境监理通知单》或《环境监理工程暂停令》,并负责对整改情况监督、闭合。施工方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需及时致函回复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单位在给施工方下达《工程环境监理通知书》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并将整改、闭合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环境监理人员通过核查设计文件、现场巡视发现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存在调整、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存在环保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提出存在问题和相应的处理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落实。建设单位应就整改措施和计划填写相关回复意见反馈环境监理单位。
环境监理将编制的定期报伟,如月报、季报、年报,定期报送建设单位。
四、环境保护监理会议制度
环境监理应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以讨论、协调、解决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环境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环境监理例会、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环境监理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映会议成果,报送参会单位和相关单位,作为约束履约各方行为的依据。
(一)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
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一般在工程项目全面施工前召开,通过会议使参建各方相互认识、熟悉并建立联系,明确环境监理进场后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界面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