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权与主权的认识
朋口中学
张龙年
人权的定义
主权的定义
怎样认识人权和主权
目 录
人权概念:
人权在立法上来说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主权概念: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怎么样认识人权与主权之争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是当前有关人权问题争议的焦点之一。有人主张人权高于主权,也有人主张主权高于人权。而我认为不能一刀切,应该分情况来说,这里就有两种情况:就国内关系而言,人权应该高于主权;但在处理国与国间的关系时,一般应坚持主权高于人权。
从国内法的角度看,国家是一国人民的国家,人们成立国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样,离开了人权,任何国家权力根本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因为它们的关系是:
人权
主权
保障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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