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作战系统中的指挥要素
从某一具体作战系统中某一层次指挥要素的实体构成来看,指挥要素是由指挥人员与指挥器材、装备构成的指挥机构,也就是作战理论中所指的含有各级通信枢纽(或通信器材)的各类指挥所(组)。在作战系统的最基层,则一般体现为指挥员(包括其代理人)及指挥器材(有时甚至没有器材)。其中人员又包括指挥员、参谋人员以及指挥要素内部的保障人员。而在作战过程中,指挥要素中各种实体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与活动的统称我们则称之为作战指挥。当然,这种指挥在通常情况下按范围和层次的不同又可划分为战略指挥、战役指挥和战斗指挥。但就本书来说,我们统一将其称为作战指挥。
从指挥要素的结构来说,指挥要素中的内部组成(即各类人员及器材)是按照一定的指挥体制相互作用而结合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所谓的指挥体制,是关于军队作战指挥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等方面所确定的组织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各级、各类指挥要素在职责及权限上进行规定,即确定其指挥活动限于哪个层次的哪些要素,也就是确定其指挥的对象。二是明确这些指挥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从纵向上看,表现为相互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其中上级对下级具有强制性的控制权。从横向上看,又表现为处于同一层次的各指挥要素之间的协同关系。如配属与被配属之间的关系、支援与被支援之间的关系、保障与被保障之间的关系、进攻作战中主攻与助攻之间的关系、防御作战中主要方向与次要方向之间的关系等。三是规范作战过程中的各种指挥活动。即按统一要求,对各层次、各类型指挥要素的指挥原则、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不同层次、不同各类的指挥要素能够做到协调运作。由于作战系统具有层次性,并且其指挥要素渗透到作战系统的各个层次之中,因此,指挥要素自身也具有层次性,表现为不同层次指挥要素间存在着上下级与平级的关系。同时,对于复杂的作战系统来说,根据不同国家军队的体制的不同,指挥要素按其具体职责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以负责攻防要素实施作战为主的指挥要素(如司令部、各攻防性质兵种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等)、以负责保障要素实施保障活动为主的指挥要素(如政治、后勤、装备等保障的指挥员及其机关等)。1. 指挥员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指挥人员的组成。我们这里所说的指挥员,是专指某一作战系统中,掌握作战指挥最高权力,负有作战指挥全责的人员。通常情况下,为保证某一级、某一相对固定作战系统的行动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上级指挥系统会根据情况任命一位人员掌握最高的权限。他既可以是构成某一层次特定作战系统主体兵力平时建制中的最高军事主官,也可能是临时任命的人员。作战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活动,它关系到国家、民族、政治集团的生死存亡。也正是因为如此,其指挥权力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权力有所不同。现实生活中为了约束权力的滥用,往往会对各种公职人员的权力进行相应的约束。而在作战系统中,尽管也存在着一定的约束,但相对而言,由于必须保证某一作战系统行动的统一,因此,通常情况下对某一具体的作战系统而言,只有一人对全局负责。当然也存在着为了保证这种指挥权力的连续性,军队在作战时往往会指定指挥员的代理人这种情况,但指挥代理人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指挥员伤亡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其无法有效实施指挥时)才能真正接管其权利。而代理人一旦接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