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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不断提高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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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不断提高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docx

上传人:Dday 2021/10/1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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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不断提高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2019年11月29日,《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围绕《条例》狠抓落实,对于我县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一、现状与不足
截至2019年底,,%,,全省1个百分点。2015年以来,我县陆续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阵地建设、高龄津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纳入民生工程建设范畴,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对照《条例》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居家养老服务合力尚未形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县直相关单位、镇、村(社区)等多部门和层级,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此项工作尚未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大多存在用房面积不足、功能不全、设施简陋等问题。老旧小区难以达到《条例》规定的配建标准,新建小区虽然有配套服务用房,但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甚至被挪作他用。
(三)居家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不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只能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知识普及等常规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只开通了基础服务包,难以满足老年人慢性病个性化服务需求。由于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以及优质服务的专业素质,无法为失能失智或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就诊、康复护理、应急救助、心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四)居家养老服务受益群体有限。我县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以打卡发放的形式给予资金补贴,享受此项服务约2700人,仅占全县老年人口的4%。已建立的9家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只能服务全县不足5%的老年人。
(五)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力量不足。我县尚无具有专业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保险公司等几乎没有参与,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
二、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政府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通过用地保障、财政补贴、收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专项用于失能失智或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长期医疗护理费用补偿,逐步扩大低收入群体补贴覆盖面。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养老服务意识,同时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
(二)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按照“先建平台,再建体系,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对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新建开发小区,要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要求,做到“不欠新债”。加快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现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整合利用镇政府(集镇)周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残疾人之家、老年学校、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科学设置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对闲置的社会资源,通过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