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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3-9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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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3-9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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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3-9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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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3-9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JGJ/T1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JGJ/T13-94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9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4]26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燉T13-94,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部标准《多层砖房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3-8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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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
究院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目次
1总则
2主要符号
3一般规定
3.1基本要求
3.2抗震结构体系
4地震作用和截面抗震验算
4.1地震作用计算
4.2抗震承载力验算
5构造措施
5.1构造柱
5.2水平配筋
5.3底层框架—抗震墙砖房
5.4复合夹心墙
6施工技术
附录A墙段开孔影响系数
附录B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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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多层砖房的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以充分发挥其抗震能力,制定本规程。
1.0.2按本规程设计的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砖房,当遭到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
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设置构造柱的粘土砖多层砖房和底层框架—抗震墙砖房(以下简称底层框架砖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
1.0.4本规程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规定采用。
1.0.5进行多层砖房抗震设计与施工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必须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等相关的标准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各种建筑结构标准、规范及规程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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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符号
3一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砖房总高度和层数,不应超过表3.1.1的规定。3.1.2构造柱应按下列设置原则布置:
3.1.2.1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应符合表3.1.2的要求。
3.1.2.2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多层砖房,应根据房屋实际层数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3.1.2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1.2.3当第3.1.2.2款和表3.1.1中横墙较少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可按房屋实际层数增加一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
3.1.3防震缝两侧应设置抗震墙,并应视为房屋的外墙,按第3.1.2条规定设置构造柱。
3.1.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m。局部突出的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3.1.5单面走廊房屋除满足第3.1.2条的要求外,尚应在单面走廊房屋的山墙设置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