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边沁的政治思想
(第15周)
二、功利主义国家与政府观
边沁功利主义以经验主义和感觉主义为出发点,因而在政治问题上也抛弃了关于国家起源、社会契约、自然权利、自然法等等抽象的假定,认为这些不过是虚构和幻想,不能用来解释国家或政治的基础和产生的根源,也回答不了政府何以有权力而人民何以必须服从,总之是不能说明政治的切实根源和依据。这正是功利主义者与早期自由主义者和启蒙思想家的国家学说之间的根本区别。
(一)国家的产生和目的:功利
边沁以功利主义这种绝对“现实”的观点来说明国家的起源,认为国家之所以产生,是由于社会出现了治者和被治者的划分,是由于服从的需要,归根到底还是出于功利的原因。他说,当一大群人大体已具有服从的习惯,服从一人或一批明确可指的人即执政者时,这些人合起来可以在一个政治社会当中共处,于是国家便产生了。也就是当人们感到“不服从的祸害较服从的祸害更大”时,便产生了成立国家的要求。这就是说,人们在衡量了有无国家的可能利弊之后,便同意建立国家。因为没有国家,人们就没有安全,没有家庭生活,没有财产,甚至不可能从事任何劳动,也就不能实现人们的功利。
在边沁看来,一方面,国家的产生是人们出于功利考虑的结果,而在另一方面,国家与政府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的功利。他把国家与政府相等同,认为政府的活动都应遵循“最大幸福”原则。政府的任务也很广泛,包括物价管理、人民健康、粮食供应、公民教育等等各个方面。为了公共的福利,政治上的统治权应属于人民,议会具有立法全权,这样才能使政府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保持一致。由此而谈论政体问题,边沁自然要认为,政体的名称,人数的多少,应以是否对人有利为前提,看它是否能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量的决乐。
(二)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功利主义论证
1、君主制不能为大多数人谋利益
从功利主义出发,边沁也得出了主张代议民主政体,反对君主制度的政治结论。在他看来,人的动机固然不可捉摸,无法强制,但可以用经验的方法即刑赏的方法使得执政者不敢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使人在为私时同时兼为公。因此,就应具体考虑政府制度的各种安排,特别是考虑官员任期的长短、人数的多少、职权范围的广狭、权力的大小等等问题。君主制之所以不是好的政体,就是因为君主的权力大大,超越于法律之上,因而容易以权谋私,不再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
即使是像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边沁也颇多指责,认为它与暴君制、寡头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他抨击上院被土地贵族所独占,实行贵族议员世袭制,因而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而非全体公民的利益,也就不可能为多数人谋幸福。对于贵族制,边沁也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予以反对,因为它维护权力和财富的巨大悬殊,少数人高高在上,不择手段地谋私利。所以应当取消一切封建爵位称号,消除封建特权。
2、代议民主制是比较好的制度
不用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仅用功利主义原则,也可以为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作论证。边沁虽然不认为民主制度必然是优良的,但其总的倾向是认为代议民主制是比较好的制度。
仅从功利的衡量来看,代议民主制在权力分配、等级区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等问题上,也比君主制处理得好。因为在民主制中,统治者向被统治者负责,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这样就可以减轻君主政体下的许多弊端,免除对人民的压榨。这一切都是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改革作论证的。边沁明显地采取了以逐步可行的经验改良来使政府较为民主和代表民意的政治立场,所以
他不重视主权属谁的抽象原则,而强调究竟应采取怎样的具体步骤、措施和制度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福利,。
因此边沁主张:
国会采取一院制,取消上院,行政权应受立法权控制。这一点类似于杰弗逊强化立法权的观点;
议员以选民意见为根据,不应受政府左右,不得担任行政官吏,经济津贴应普遍一律、任期一年等等措施,以及议员实行普选制,选举权一律平等,采取秘密投票方式等规定。
这些都是企图加强议员对行政机构的独立性、监督权和控制权,并防止议员由于任期过长等等而腐败和滥用职权,也反映了工商业资产阶级在与土地贵族的政治权力较量中,以较为广泛和平等的代议民主形式为自己取得更大统治权的要求。功利主义者比自由主义的保守派对平等的要求高得多。边沁提出的众多政治改革措施也对英国乃至西方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功利主义法律哲学观
边沁的法律哲学被认为是他的著作中最精彩的部分,也被列入19世纪西方法理学最重要的学术成就之列。
(一)法律是必要的恶
他既然认为社会契约、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等等是虚构,那就只会肯定人定法的存在。他也反对孟德斯鸠提出的法律是“关系”的定义,认为法律并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是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的。他说,法律本身是一种苦事或恶事,因为它是同适用刑罚(苦)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