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系人:黄国夫,联系电话: 0571-28869268 , **********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试点评估黄国夫 1,巢哲雄 2,杨斌 2,赵顺平 1,杨维耿 1,张瑜 1 ( 1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杭州 310012 ; 2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北京 100035 )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的方案及试点评估工作。通过分析评估结果,剖析被评估单位存在的问题,对提高监测机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关键词: 辐射监测能力评估科学、准确地摸清我国省级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对促使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进一步健全我国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不断提高我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适应高速发展的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2010 年始,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组织开展了省级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试点评估工作。本文介绍了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及在江苏、浙江、四川、北京、广东等五省市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试点评估工作。 1 能力评估方案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及标准是评估工作成败的关键。 2009 年,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本着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编写了系统实用、评估量化、与实际工作及软硬件条件紧密结合的能力评估方案,而后以环办函 11基金项目: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能力评估专项( JC201101 ) 作者简介:黄国夫( 1966- ),男,浙江人,硕士,高级工程师,从事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EMAIL : hgf998@ 。[2011]152 号文件发布了《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方案(试行)》[1]。 评估分类体系根据工作对象性质,评估方案将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分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 3个领域。(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为目的,定时、定点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是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和影响评价的必要依据。根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按介质分为空气、固体(生物)和水环境 3类。(2)监督性监测以辐射污染源为监测对象,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核验排污量。参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暂行)》[3] ,将监督性监测分为核电厂及研究堆周围辐射环境监测、重点核设施气载和液载流出物辐射环境监测、核燃料后处理系统周围辐射环境监测、铀矿山水冶系统周围辐射环境监测、铀转化浓缩及元件制造前处理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同位素应用与射线装置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伴生放射性矿物采选利用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等8类。( 3)为查明核与辐射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应急监测称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根据近期的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将应急监测分为基本应急能力和增强应急能力。分类体系具体见图 1。 评估过程本次评估主要针对监测机构的技术队伍及人员素质、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和条件、监测方法[4-6] 、质量管理[7-9] 、监测项目等方面。评估过程中,评估组成员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估情况,给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估结论。评估主要分为前期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评估前期,各单位如实填报《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调查表》[10] 。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通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