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docx

格式:docx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docx

上传人:875845154 2016/7/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 》的公告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 号)等相关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 2012 年1月 1日起施行。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目前暂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格式报送申报表和电子申报数据,申报表填表口径和方法由上海市国税局另行明确。本办法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启用时间另行通知。与本办法相关的财政负担机制、免抵税款调库方式另行明确。特此公告。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 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是: (一)国际运输服务 ; ;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第三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免抵退税办法是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第五条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2. 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运输”;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 如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免抵退税。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服务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原适用免退税计税方法的出口企业,应将其计税方法调整为免抵退税办法。第七条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月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真实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