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 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 规范日常税收管理行为, 及时发现
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__ 税收征收管理
法》、《中华人民 __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
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类(税
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税源管理
类(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
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
策检查),税基管理类(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
的检查、纳税人基础采集核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纳税评估问询
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
第三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基本业务流程: 检查确定、 检查实施、
检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归档和报告制度等组成。
第四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分为: 简易程序与审理, 一般程序与
审理。对涉及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必须进入 CTAIS系统检查模块操
作的检查, 要实行一般程序与审理; 其他类型检查处理允许使用简易
程序与审理。
第五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其他征管工作协调一致, 做
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工作的衔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局征管处、 稽
查局负责全省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设区市国
税局征收管理科(处)、稽查局负责本辖区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
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本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
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实行内部查、 审分离。 各县 (市、 区)
局的征管科、 税务分局承担日常检查工作的检查、 执行工作。 各县 (市、
区) 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的法规或综合业务岗位负责税收管理
日常检查的审理。
第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日常检查
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激励
机制,培训、锻炼征管日常检查人员并加强廉政监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税收检查的业务组织、指导、
监控、培训、考核及经验推广等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修订本办法,明
确职责、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并结合CTAIS与辅助软件推广应用的 实际,适时制定、修改日常检查工作规程。
第十条 各设区市国税局征管科 (处) 负责本局系统税收管理日
常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