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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法理情???.doc

上传人:学习好资料 2021/10/22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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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法理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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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情理法,法理情???
标签: 社会 智慧 法理 分类: 梦言梦语 2006-10-27 17:27
在国人心中,事物评判标准的排列顺序应该是这样的,一情二理三则才是法律;而西方人和我们则大有些截然相反的意味,法理情才是他们认可的一个顺序。
当然这并不是我的观点或者说论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得到普遍认可的。
或许正式由于这种标准的差异的存在,此时的东方人和西方人有着很大不同的性格走向,东方人略显圆滑,处事讲究变通;而西方人则稍显呆板和木纳,所谓从情理上的变通更是难得一见的,按章办事才是他们可以接受的。

今天倒不是像去评论这两者之间的好坏,因为在我心中答案是早已存在的,因为情的存在才体现了我们人的高贵,否则我们尚及不了一般的动物,而所谓智慧,窃以为智慧对于无情来讲知识一种杀伤力惊人的武器,用一句并不恰当的话来打个比方: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当然我的这种观念也不排除私心作怂,毕竟二十年来我只呆在了中国,一个重视爱国教育和思想控制的国度。

但是不得不承认,情理法的顺序的存在已经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我们目前可见的一些混乱和不堪(由于情法才是矛盾的主角,而理只是两者的过渡,以下内容将会淡化理的存在。)
原因很简单,一个以情为先模式下的社会的一良好运行的关键其实应该是自律二字,情对于不能自律的人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屁。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情和法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恐怕就是情无定性;合法的就是合法的,只要不是太特殊的案例绝不会说不合法的行为同时又有着很大的合法性。但情不一样,人的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诸多矛盾纠结的产物,而情比法更好的体现了这些矛盾的存在,古时有所谓忠孝不能两全,一个人为了君王而不顾及家中高堂是合了忠而违了孝,而一个人只顾及家中高堂却忘了殿上君王那就是合了孝却违了忠;我们不能直接说谁对谁错了在如此两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说从这个角度看怎么怎么杨……
所以说在情面前人人有可同情指出。固然情亦分大小,仍旧说忠孝二情,一般来讲忠总是位居孝之前,但这是已约定俗成的了,对于更多的情,究竟何为大情,何为小情?这恐怕又得扯上一个度的把握的问题,窃以为如何去把握一个度是唯一能让上帝也失眠的问题…………
其实我上面这么多废话估计只有一个意思,情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很难有尺的作用,用情来评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