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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外销员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公平概念的不同阐释与公平原则的理论分歧
(一) 不同层次的公平
追求公平和正义, 是法律亘古不变的使命。但是, 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理论与法学理论对于公平概念的认知有所不同, 甚至法学的不同分支对于公平概念的阐释也有一定的区别。所以, 本文伊始即须解读的问题为: 何谓公平?
首先, 公平可以指分配结果的平等(equality) 。经济学家时常将此种公平比喻为对于一块蛋糕按等份的平均分配, 使所有社会主体都得到同样的利益。可见, 这是算术意义上的公平。尽管在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中, 这种公平经常是不现实的, 但是在有些法律领域, 如民法体系中的赔偿制度, 还会采用这种方式来确定有关责任主体间赔偿数额的分担。然而, 在国际经济法层面上分配结果的平等通常是难以实现的, 因为各国综合国力不同, 所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影响、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 对于分配结果平等性的刻意追求反而会导致实质的不合理。
其次, 公平可以指获得机会的平等。根据政治学理论, 获得机会的平等是几何意义上的公平, 目的是使社会主体的财产、荣誉等的分配与其地位、贡献等成比例。 (P3334)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 此种公平还可以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地位的平等, 使其无论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上获得同样的待遇。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 公平概念源于“国家主权理论”, 它是对于西方国际法学者的“文明国家理论”的扬弃。该理论反对所谓“文明国家”对于原殖民地国家和其他贫穷国家的公然歧视, 确认任何主权国家均拥有独立的、排他的和平等的地位, 否定任何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待遇。该理论的确立为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国际秩序奠定了合理并可行的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但是, 此种公平仍属于“机会平等理论”范畴, 对于国际经济关系而言仍具有局限性。
再次, 公平还可以指对于合理差异的普遍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效果平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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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公平的概念突出强调实质上的平等, 是对于公平理念的新主张, 代表着先进的社会道德观和价值取向。许多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 无论是分配结果的平等还是获得机会的平等, 都不能完全等于实现了公平。从法的精神及价值追求上看, 平等侧重于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确定, 公平则是要强调各主体最终利益的实现。所以, 公平涵盖了平等的基本内容, 并且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二) 国际经济法上的公平概念
本文认为公平应当指: 主权国家在相同层面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均为平等主体, 它们有权自主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国际经济交往关系, 自主管理涉外经济活动; 国家间的经济交往和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的结果, 对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不但是平等互利的, 而且是公平互惠的。这可具体分成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 在横向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 即自然人、法人主体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中, 以及主权国家的国家间经济关系中, 应当适用获得机会平等原则, 因而其在此类活动形成的各自层面的关系中, 均为地位平等的主体; 除非涉及到民事责任或国家责任等个别制度的场合, 在通常情形下不适用分配结果平等原则。
第二, 在纵向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 即国家对交易主体的跨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