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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生产者”法律概念的思考.doc

上传人:凹凸漫 2021/10/24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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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于“产品生产者”法律概念的思考
关于“产品生产者”法律概念的思考



摘 要 产品生产者从字面上理解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产品的加工制作者,但是在法律上产品生产者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并且,产品生产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是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本文从探讨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概念出发,提出我国如何正确对产品生产者法律概念的立法和解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质量法律体系。
关键词 产品生产者 法律 概念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86-02
产品质量责任,是随着商品经济的扩张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从因买卖产品而产生的契约责任,逐渐演变出产品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它有效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度,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商品的流通,是商品经济社会中最基本的一种经济法律制度,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产品生产者,是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层面来讲,可分为产品实际生产者和法律定义上的产品生产者。产品实际生产者是指在经济生产经营中实际直接从事主要产品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产品的实际加工制作者。而法律定义上的产品生产者是指通过标识标注表明并足以使他人同样认为是产品制造者的主体,其对外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主体。所以,法律定义中的产品生产者是有一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法律主体,它的内涵和外延都应该由法律来明确规定。虽然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使用了生产者的概念,却没有对这个概念进行定义和解释,导致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和民事司法工作上的混乱,所以,有必要对产品生产者这一基本的法律概念进行研究,以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关系。
一、 国外有关产品生产者的立法
因为产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责任体系中是一个基本的概念,所以基本都有成文法条进行阐述。本文主要引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规定来看生产者。
(一)毫无疑问,产品生产者肯定是产品的实际制作者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产品责任指令》将生产者(Producer)分为六类:其中两类就是一是最终产品之生产者;二是原料或零件生产者。
2.《德国瑕疵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规定:生产者就是生产产品的人。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所称商品制造人,谓商品之生产、制造、加工业者。”
(二) 标签标注其为生产者的
1.《德国瑕疵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规定:“任何以生产者方式将其名称、商品标志或其他可以区分的标志展现在产品上,均视为生产者。”
“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其在商品上附加标章或其它文字、符号,足以表彰系其自己所生产、制造、加工者,视为商品制造人。”
生产者是区别产品的重要属性,产品的标识标志所表明的生产者,是区别产品生产者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来源,在法律上把以生产者方式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的主体定义为生产者,是应有之理。
(三) 进口商是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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