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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网站关于开展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整合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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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网站关于开展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整合修订的通知.doc

上传人:dyx110 2021/10/25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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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网站关于开展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整合修订的通知

关于开展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整合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13〕124号)要求,我省完成了对现行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通过前期调研、标委会审议、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阶段,拟对《米粉》等22项食品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坚持法定性原则,重点修订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二)坚持科学性原则,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
(三)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对纳入修订范围的标准,原起草单位可直接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申请,修订后的标准将转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强制执行。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修订申请的,该标准将自行废止。
二、修订程序
(一)提出修订申请。申请修订的食品地方标准,由原起草单位负责修订,并填写《湖北省食品地方标准修订申请书》,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省标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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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编制。原起草单位递交申请后,即可以开始组织修订。修订的程序要求应符合《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修订过程中,修订单位应注意广泛收集听取社会意见。
(三)论证审议。省标委会秘书处收到标准修订初稿后,将组织部分专家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过程进行论证,同时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经省标委会审议通过的标准,省卫生计生委颁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修订要求
(一)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特异性指标,应当进行实验室验证。
(三)对同类食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