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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立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
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平安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平安生产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方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1〕、?关于转发财政部、平安监管总局〈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建质〔2021〕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管理暂行方法?〔建质〔2021〕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21〕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平安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展平安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平安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 平安文明施工费由平安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平安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平安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到达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展建立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撤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 平安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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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平安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那么?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
鼓励企业争创工地标准化优良等级或市级平安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平安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10%;评定为市级建筑平安文明工地的,平安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20%。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平安文明工地的,按20%增加,不得重复计算。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可对前述事项进展约定。
第六条 工程招标时〔含设计带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平安文明施工费的相关条款,并由招标人根据本规定计算原那么和标准计算出平安文明施工费,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填报。
签订合同时,应将平安文明施工费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平安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的要求按实调整。
第七条 建立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