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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保管协议(信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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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保管协议(信托).doc

上传人:相惜 2021/10/25 文件大小:1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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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保管协议(信托).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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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信集长佐1103242
乙方合同编号:信银【 】托管(2011)第
长安投资115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保管协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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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协议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折线、加盖“以下空白”章或填写“以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其它无实质内容的空格可划斜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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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4层
邮政编码:710075
电话:029-87990899
传真:029-87990889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住所:北京市金融大街甲27号投资广场A座410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 010-61211810
传真:010-66211751
负责人:郭党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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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是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持有金融许可证、在中国境内经营信托业务的法定金融机构;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保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拟设立西安信托·长安投资115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委托乙方为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保管人。为明确双方在信托资金保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本保管合同的签订,并不表明保管人对信托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信托计划没有风险。乙方对本信托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信托计划:指西安信托·长安投资115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合同:指《西安信托·长安投资115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委托人:指信托文件中指定的委托人,与甲方签订信托合同且有义务交付认购资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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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托人:指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即本协议甲方。
5、受益人:指西安信托·长安投资115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的受益人。
6、受益权: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7、保管人、保管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信托文件:指西安信托·长安投资115号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样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所形成的相关协议和文件等。
9、信托财产保管专户或保管账户:指以甲方名义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用于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
10、信托财产保管专户销户日:指乙方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终止情况,依据甲方清算指令,执行信托财产清算后,将信托财产保管专户内资金余额清零的当日为信托财产保管专户销户日。
11、划款指令书: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由信托财产保管专户向外划付资金的书面文件。
12、交易依据:指划款指令书中要求提供划款所依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与相关交易对手签署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材料和信托文件等。
13、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为认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已实际交付给甲方的认购资金,但不包括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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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货币资金。
15、信托财产:指信托资金以及甲方对信托资金在投资、存放银行等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或因其它情形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的信托本金;银行存款及利息;投资收益;其他应计入信托财产的财产。
16、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财产扣除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信托费用、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