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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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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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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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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是公安部制定出台的第一个规范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都应坚决贯彻执行,认真做好接处警各项工作。为切实抓好《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全省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电话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随时接受并及时执行处警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市、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电话接警系统应设立“您好,××(市、县)110”的提示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份备查。备查期限一般为五年。
第八条 省辖市及有条件和需要的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英语等外语接警服务。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科学划分巡段、责任区,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指挥中心要建立接处警情况通报制度,指导相关警种和实战单位完善社会面防控,适时调整警力部署,增强处警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 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第十二条 根据警情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可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级处置:
(一)一类警情:指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重大财产安全,迫切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等。此类警情一般按工作预案要求指挥处置。
市、县公安机关要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处置一类警情的工作预案,明确各类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指挥、处置原则、职责分工、警力配备、装备调集、工作流程等,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类预案要求,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重大紧急情况的预案演****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
(二)二类警情:指情节、危害、影响、后果一般的案(事)件、灾害事故,可能造***身或者财产损失,急需处置的群众求助,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正在发生的公安民警违纪行为的投诉等。此类警情一般按照警种分工或属地管辖原则指挥处置。
(三)三类警情:指情节、损失、危害、影响轻微的案件、灾害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矛盾纠纷和一、二类警情以外的求助,以及对非现时发生又无现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的举报。此类警情一般按就近处警原则指挥处置。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各类报警、求助后,要区别情况迅速下达处警指令。各处警单位和一线民警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快速反应。对一类警情的处置,应按照城市或城镇中心区域5分钟、城郊结合部10分钟、农村地区和水上以最快速度的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第十三条 市、县公安机关可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地理特征、警力资源、警务装备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对不同区位、天气条件下处置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市、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建立接处警情况检查制度、处警单位勤务督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