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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切片借阅制度.doc

上传人:相惜 2021/10/25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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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切片借阅制度.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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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病理切片会诊制度与流程
病理会诊是将某医院的病理资料交由其他医院的病理科医师进行诊断的一种医院间会诊的形式,不包括病理科内部会诊和医院内临床病理会诊。会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证实诊断的正确性或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病理会诊涉及不同单位的病理科室及病人,申请会诊的单位或病人(或其亲属)有义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准确的病人各项信息。如由电话咨询病理报告的有关事宜,未能明确其身份时,病理科在电话中只负责告知会诊报告是否已发出,不得透露报告内容,以保护患者私隐。
病理科院际病理科切片会诊制度
病理科长期开展下级医院及个人日常病理会诊。
具有高级职称的病理医师方能接受院际的病理学会诊。
3、对诊断时间较久的病例,应考虑到当时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当时的技术条件和诊断标准,对疾病进行一定的解析。
4、由会诊医师签发诊断意见,并签署全名。
5、需要补做免疫组织、特殊染色或分子病理检查才能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方说明收费标准、检查需要的时间,并征得患方的同意方可进行,必要时向送检的医院申请未染色的病理切片。
会诊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应有专用的会诊登记本,详细登记会诊病人姓名、会诊切片编号、原会诊单位意见及本科会诊结果等项目,以便查对。
2、应指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有经验的病理医师进行会诊。  
3、在会诊前必须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原诊断单位的意见及病人申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4、诊断意见与原诊断意见相似或无原则差别时,在书写会诊意见时应注意用词,尽量保持与原诊断一致,如确需有所变动应向病人口头说明,以避免因文字书写的差异而导致病人或家属的误解(例如重度异型增生、原位癌变、高级别上皮内瘤变;又如交界性、潜在恶性等)。
5、若诊断意见与原单位诊断意见有原则性的分歧时,应尽可能暂缓报告,并设法与原诊断单位的病理科取得联系后,再行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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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及时填写会诊回执单。
7、会诊单位的意见仅作为申请会诊或原诊断病理医师的重要参考,原诊断医师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会诊医师的意见,并负责发出最后诊断。会诊报告书应妥善保存。
8、除病变很小或其他原因蜡块不能再切外,一般应将蜡块再切,将会诊切片留在会诊单位,以便和会诊申请单一起编号归档,亦可退还由申请会诊单位负责保管。
9、专家会诊组的会诊切片(如免疫组化等)原则上由会诊组保留。该资料可用于讲学、科研等,但引用该资料时,应注明材料来源,或征得申请会诊单位的同意,并将其列入作者之一或予以致谢。
接收外院特殊/疑难病例切片会诊请求
病理科院际病理科切片会诊流程
查看外院诊断医师会诊申请单,并向患者说明收费标准,检查时间,并征得患者同意
组织高级职称病理医师进行会诊
需要补做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及分子病理检查,应再次向患者说明收费标准,检查时间,征得患者同意
将会诊意见复件交回原单位
完成会诊,填写会诊意见
将会诊意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