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94
文档名称: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介绍.doc

格式:doc   页数:29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介绍.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6/7/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释义介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的纲领性、概括性的规定。总则中规定的条款为其他各章的具体规范奠定基础。其他各章的内容必须体现总则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总则共七条,分别规定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 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铁路安全监督主体, 铁路沿线地方政府职责,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铁路监管部门、运输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维护铁路安全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目的规定。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的主要意图。本条例是对 2004 年国务院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十一五”期间, 我国铁路快速发展, 运输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铁路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和谐、不可持续的问题,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铁安全管理不够扎实,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铁路建设管理也缺乏 2 有力的法规依据,法制建设不能很好适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要, 影响了铁路的发展质量。“十二五”时期, 是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推动铁路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铁路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 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着力解决好影响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特别是 甬温铁路事故后, 这方面的任务更加紧迫, 立法需求更加迫切。 2011 年,国务院组织的高铁安全大检查中,检查组指出了铁路运营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对加强高铁安全立法,规范建设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 〕 40号)和 2012 年1 月国务院第 187 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抓紧完善铁路安全立法的要求,原铁道部对整改要求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对涉及铁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认为《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005 年实施以来, 正值我国铁路发展最快的时期, 高速铁路的发展也取得重要进展, 条例中有关保障高铁安全的内容规定还不够充分、不够具体,专门的高铁安全保护措施无法可依,亟需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 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在法规层面把运输安全和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确立起来,为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3 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二是,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三是, 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一)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本条例作为一部国务院行政法规,其立法目的首先是着力于解决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通过行政权力来管理的问题,即规范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铁路安全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铁路安全,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政府只有加强对铁路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那些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才能为人民群众创造出一个和谐幸福的良好环境。正因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铁路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铁路部门始终不渝地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基础,确保大动脉安全畅通。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单位、个人为了追求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顾大局,在铁路沿线开展了一些非法活动,对铁路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比如,在铁路桥 4 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疯狂采砂,致使铁路桥梁垮塌;在铁路沿线盗窃、拆卸铁路运输设备器材,或设置障碍物,造成行车事故; 在铁路干线上非法拦截列车,严重影响了运输大动脉的畅通;在铁路工程建设中不履行应尽职责、甚至偷工减料,层层转包,违规压缩工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铁路专用设备生产制造中不遵守有关国家标准,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有的还直接导致铁路事故的发生;还有的高铁沿线因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高铁沿线地面大面积下沉,直接危害高铁运行安全等等。解决这些影响铁路安全的突出问题,仅仅依靠铁路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靠法制,依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依法制裁各种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本条例确定的立法宗旨, 首先是“加强铁路安全管理”, 就是要强调政府对于铁路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贯彻实施本条例,进一步完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确保政府监管到位。另一方面,“加强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