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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unde113 2014/8/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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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综合实业分局海东工业园区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部各部门:
为了规范项目货币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过程受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法规、《水电四局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综合实业分局资金管理办法(施行)》,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的原则:集中管理、权责明确、量入为出、防范风险、过程受控、追求效益。
第二条坚持项目经理领导下的财务负责制度,项目财务办作为全项目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依据本办法对项目部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系
第三条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主任负责制,各项业务开支坚持项目总经理“一支笔”审签制度。
第四条统一设置银行账户。银行开户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须在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和其设立的资金管理分部开设存款账户。
第五条物资设备部门按照业务每月在26日之前到财务部门完成挂账手续;经营部门在次月6日前完成对上对下结算,并到财务部门进行挂账。
在完成挂账之后应召开资金分配会议。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编制付款计划的依据及程序如下:
1、物资设备部门根据采购的性质按照财务账面实际挂账金额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编制并提出付款计划(详见附表1);
2、经营部门按照实际结算费用扣减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费、水电费、各项保证金后按照比例编制并提出付款计划(详见附表2);
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并提出各种税金、财务费用、工资附加费、福利费、差旅费等付款计划(详见附表3);
4、综合部门根据项目所需编制并提出办公用品、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的付款计划,根据项目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各项奖金、代扣代缴的各类保险、企业上交的各类保险、职工劳务管理费、利源劳务管理费用编制并提出付款计划(详见附表3);
5、工程质量部门根据投标项目编制并提出投标所需付款计划(详见附表3);
以上各部门应在每月9日前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资金情况编制完成初步付款计划,经财务部门组织,项目总经理主持召开资金分配会,确定项目审批的资金付款计划。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记录工作(详见附表4)。
第七条每月14号前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附表5汇总后及资金分配会议记录上报分局财务办。
第八条每月15号-20号由分局局长主持,分局财务办组织召开资金分配会,确定
本项目及机关各部门的资金使用计划。经会议通过之后,由局长及总会计师签字,本项目方可在审批权限内及金额内并办理项目付款审批单后(详见附表6)支付。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应按周上报分局财务办,以便分局掌握付款情况。
第九条分局原则上平时不办理审批业务。对于临时突发需要付款的事项,项目部首先电话请示局长,确实属于计划外而又必需支付的,需上报审批报告及审批表,经分局同意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条各部门按月挂帐后及时与财务人员进行对帐,核对上月应付帐款余额、各项保证金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付款与保证金余额,在核对无误后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表。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编制资金计划时严禁出现资金倒挂现象,财务人员在付款时仔细核对帐面余额与付款额,一旦造成资金倒挂的事实,相关人员将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资金结算规定或超越审批权限,或结算手续不齐全的资金收付业务,分局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