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14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9 号)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休假的规定》, 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一、考勤(一)考勤办法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表由人事党群办公室统一印发, 各科室须有专人每日对所属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每月 25 日汇总报人事党群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人员必须认真、诚实, 如填报不实, 一经查处, 从严处理。科室领导未行使核查职责的追究其所在科室领导责任。(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葬假、干休假、回国后休假、旷工、逾期不归等。(三)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 规定假期已满,未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3. 不遵守出差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 (四)逾期不归公派出国留学、参加培训、会议、出境探亲、短期因私出境等期限已满, 未经批准延长私自未归的,视为逾期不归。二、请假程序(一) 职工请假( 包括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葬假、干休假、回国后休假、病假连续超过 7天、事假连续超过 3天) 须填写《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请假单》, 批准生效后, 到人事党群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请假的, 可委托他人代办或办理补假手续。未填请假单者按旷工处理。(二) 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员( 含科室副主任) 请假, 由中心主任审批。科室副主任以下人员请假,事假连续在 3 天之内病假连续在 7 天内由科室主任审批,超过此天数至 25 天以下由中心主管副主任审批, 25 天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生育假、丧葬假报人事党群办公室备案。(三)请病假 3 天以上必须有合同医院、医务室证明或非合同医院急诊证明。(四)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 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三、休假类别和假期(一)年休假凡在我中心工作满 1 年的在职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1. 假期: 职工工作年限满 1年、满 10年、满 20 年后, 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工作年限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0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职工请事假累计在 20 天以上且单位仍发放基本工资的; (2 )工作年限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 )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 )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 )职工脱产参加各类学****4 个月及以上且单位仍发放基本工资的; (6)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 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当年新接受的毕业生( 含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 按期转正后,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