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研究企业合并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高潮,对于明确企业合并方法的运用,在我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的企业合并方法对于企业各资产负债要素的计量会有所不同,就会造成财务报告的不同,因而可能会对企业的盈利、负债等诸多方面造成影响。本文的目的就是想针对这一问题,做专门的剖析研究,明晰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方法的差异对比,以及两种合并方法下,对应的两种核算方法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足, 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关的改善策略,实现对这一问题的深刻理解和解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共存的局面是由我国的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值得安慰的是我国的准许的购买法与国际准则所准许的唯一可使用的购买法是趋同的。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越来越完善,世界各个国家慢慢开始取消权益结合法,但在我国,这两种方法却是并存的。我国证券市场上企业合并形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迅速发展起来,在众多企业合并形式中属最重要的合并方式却仍然只有一种--换股合并方式。当今在我国的特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没有健全的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准则来适应我国的企业合并的这股浪潮,还不能取消权益结合法,因此,在一定时期我国企业合并还不能完全以购买法作为唯一的方法。本文就以两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展开研究,希望通过对此论题的研究,加深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深入认识和透彻理解, 从而发现这两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处理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对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一、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界定(一)购买法的界定企业合并是当今经济市场上一种十分常见的行为,可以把它理解为: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商业行为,且购买方在获得另一方资产的同时,还必须对其所承担的债务进行负责。区分购买方与被购买方实质上可以这么理解:付出了成本去取得对另一参与企业合并方的控制权的企业即称为购买方,而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则称为被购买方。此合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入的净资产,购买法支出的一定价款以及为此合并而产生的一些必须费用都是购买成本;购买法中涉及公允价值的计量,从而有商誉的体现这便是该法的主要特点。企业合并后,母子的相关会计制度或者政策应当统一,如果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就需要把现有的子公司的会计政策或制度改变为和母公司的相同。由于合并后财务报告中不要求调整合并前的营业情况,从而在企业合并前后的财务报表是不能相互比较的。(二)权益结合法的界定权益结合法不是合并双方资产的买卖,而属于一种所有者权益的联合,合并后对股东没有任何权益损失,他们的所有者权益不会消失,继续保留在账面上,且其在新企业中的股东权益对应不变。参与合并的两方无论是在合并前还是在合并后都是受同一个企业的控制,且是持久的控制,且合并后继续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这种合并业务是不如购买法那样复杂,因为这是股权相加的业务,从而在账面上不存在商誉。在合并前的所有者权益的持续存在,会计基础也稳定保持的情况下自然也就不需要重新确认账面上还没有确认的资产以及负债。权益结合法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当期会发生一些有关的费用,这些是为了合并而付出的代价,因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参与合并企业的整个年度损益都要转入合并后的财务报告中,留存收益也属于权益的一部分,同样要转入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二、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比较分析(一)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企业合并方法在西方国家会计学历史中经常使用的会计方法,无论是采取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它们的会计处理步骤都是三步:首先记录下合并企业为合并支付的相关价款或者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然后进行合并过程当中产生的各种支出项目的处置,例如:与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的处置;最后是进行投资成本或者投资数额的分配,这里由于有分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对两种方法分别进行核算,因而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下有合并商誉的出现,它代表了购买成本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由于两种方法的的合并性质、控制主体的差异,会给他们的相关会计处理带来不同: 其一,会造成合并对价与净资产差额的处理有差异,例如:购买法下此差额作为正负商誉处理,负商誉则会计入贷方的营业外收入;权益结合法下的差额则不会体现在商誉上,而是用其产生的差额来冲抵资本公积,若其余额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就要调整留存收益。其二,会造成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通常情况下在采取权益结合法下要对财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数据要进行追溯调整。其三,会使被并企业合并前的利润归属方不同:购买法下只包括合并发生日以后期间实现的收益净值,但权益结合法下不会考虑合并发生的时间,并入合并企业的利润是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根据以上分析,下图 1对会计处理的相关方面,例如经济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