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doc

格式:doc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doc

上传人:ranfand 2016/7/1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0 分) 学习试题 ,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P(表压,下同)≥ 的锅炉。 3.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4. 锅炉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 6.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 NB/ ~( JB/T 4747 )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的要求。 7. 锅炉受压元件采用境外牌号的材料首次使用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 8. 锅炉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锅炉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9. 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可靠和节能的要求。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10.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1. 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 12. 受压元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13. 水管锅炉锅筒壁厚锅筒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 6mm。 14. 胀接连接的锅筒(壳)的筒体、管板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 l2mm。外径大于等于89mm的管子不应采用胀接 15. 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 100 mm ;对于内径小于或者等于1500mm 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 75mm。 〔锅筒(锅壳)、汽水分离器、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过热器、再热器管道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17. 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 L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外径小于 159mm ,L≥2倍外径; (2) 外径大于或者等于 159mm ,L≥300mm 。 18. 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 50mm,对于 A级锅炉距离至少为 70mm;对于管道距离应当不小于 100 mm。 19.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当避免焊接附件。如果不能够避免,则焊接附件的焊缝可以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当在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20. B 级及以上蒸汽锅炉,凡能够引起锅筒(锅壳) 壁或者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 如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处应当加装套管。 21. 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应当不少于 3个。 22. 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 80mm,颈部或者孔圈高度不应当超过65mm,手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 6mm。 23.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 锅炉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