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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州湾创业创新引进公告201407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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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州湾创业创新引进公告20140707.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8/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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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州湾创业创新引进公告20140707.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宁波杭州湾新区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公告
(导语:宁波杭州湾新区是宁波市“人才特区”试点单位。近年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省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项目带动、产城联动”,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国际化新城开发,构筑人才高地,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宁波杭州湾新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竭诚欢迎海内外有志于创业创新的英才落户杭州湾新区,共创美好未来!)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宁波北翼国际化新城区”、“产业转型新基地”的产城联动新区域,抓住“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高性能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快创业型“人才特区”建设,现就宁波杭州湾新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新区“2+3+1”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团队。重点引进汽车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
通用航空、智能电气、新材料、高端装备及文化健康等领域,以及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我区整体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二、引进类型
引进人才的类型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创业型人才是指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创新型人才是指在我区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创业型人才和团队引进的具体条件:
1、创业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状况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2013年1月1日以后已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在我区自行创办企业或与区内企业以成果转让、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形式合作成立企业的;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国内先进,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具备进行产业化条件的项目;
5、创业人才及团队需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创业人才个人投入的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二)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引进的具体条件:
1、一般应在海内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有意来我区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或2013年1月1日后已在新区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上述两类人才年龄一般要求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
四、引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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