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规章制度之党员纳新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开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根本情况、初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开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络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根本情况。
三、公示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单位进展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进展。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征询题。学校党委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开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接着履行开展党员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