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
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
写养犬登记表,便于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 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 30 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
垃圾袋,随时将犬的 * 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 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
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
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 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
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