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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安排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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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动物防疫检疫安排意见
为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证秋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现就2012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防控口蹄疫、禽流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猪瘟、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及狂犬病等疫病为重点,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消除一切隐患,坚决控制内疫不发生,严堵外疫不传入,确保我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对所有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所有猪实施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强制免疫,所有牛、羊实施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强化适时补免,强制免疫密度达100%;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养殖场、养殖大户鸡新城疫达100%);存栏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等疫病在疫区、疫点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对县内散发的其他动物疫病,按照因病设防的原则,做好老疫区和新疫点的免疫接种工作。动物检疫工作实现“四个百分之百”:
活畜禽凭证运输、经营、屠宰加工比例达100%;猪牛羊出售、运输、屠宰等凭耳标及免疫证检疫率达100%;屠宰场合格产品凭证出场率达100%;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时间安排 今年的秋防工作从2012年8月15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31日)。筹备阶段。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10日)。接种口蹄疫、禽流感疫苗。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20日)。接种猪瘟、鸡新城疫疫苗。 第四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接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他常规苗。 第五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总结阶段。 各乡(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秋防工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展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将秋防工作总结报送县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秋防工作纳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实行农牧局技术干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及村兽医防疫员包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的工作制度,以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为免疫重点实施集中免疫,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