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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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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4).docx

上传人:crh53719 2021/11/2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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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 XX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号)精神,根据《XX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团队。创新团队是指由我市有关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科研团队。创业团队是指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成立“XX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专项办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工作。 第六条横琴XX县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内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和申报推荐工作,对入选的市级创新创业团队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 第七条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制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年度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市内外公布。 第八条创新团队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已经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申报XX市创新团队前,团队成员之间已经在有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应为近2年内从市外引进。 (二)创新团队已经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预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三)创新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 团队带头人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 (四)用人单位必须是在XX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用人单位应具备团队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第九条创业团队基本条件: (一)创业团队必须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具备所申报项目实施的良好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二)创业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三)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中应包括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四)创业团队必须是近5年内首次在珠海创业,所创办的企业实缴资本300万元以上。 第十条创新团队由用人单位负责推荐和申报,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