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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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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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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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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 革的决定》(市府令第 288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深圳 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福 田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根据《深圳市城市更 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规定,制 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 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田区城 市更新局。
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常 务副区长、分管城市更新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法 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物业 管理中心、区建筑工务局、区城市更新局、街道办事处、市交 委福田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
第三条 区城市更新局是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使《决定》规定的职权,负责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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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及廉政风险教育,调 查并处理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行政 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违 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 管理职责,并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区法制办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法律意见,负责 法律咨询、宣传工作。
(二) 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区经济促进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对接市产业部门对涉及产业发展的城 市更新项目出具产业规划意见。
(四) 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依据单位职 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决定》规定的 相关职权。
(五)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区环水局)依据单 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城市更新项 目中涉及环境保护和水务等环节进行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六) 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接收管理项目更新后移交区政府的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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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配套设施。
(七) 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 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 对更新单元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八)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对接市级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加 快审批进程。
(九) 区教育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负责接收管理项目更新后移交区政府的教育设施。
(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接收管理项目更新后移交区政府的 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十)区民政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负责接收管理项目更新后移交区政府的相关公共 配套设施。
(十二)区物业管理中心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社区配套物业及政府产业发展预留 用房的物业类型、面积大小、空间位置等予以审核,并进行产 权接收。
(十三)区建筑工务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中由区政府实施建设的 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中由实施主 体代建项目的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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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街道办事处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及时处理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投诉,处理 因城市更新而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积极维护城市更新工作秩 序;负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旧住宅区类城市更新项目组织开展 现状调研、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工作。
(十五)市交委福田交通运输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市 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对接市级部门开展相关工 作。
(十六)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依据单位职权负责对城 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有关 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十七)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 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四条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优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