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调解案例]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篇一 : 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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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小谢,这事儿怨我,我脾气有些急,说话太冲了~”“吴哥,是我做的不对,没有站到你的角度想问题。[)”经过三个小时的细心调解,看着楼上楼下两家人互相作着自我批评,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徐府街的人民调解员徐红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她告诉二人:“远亲不如近邻,现在问题解决了,以后你们大家还是好邻居。”
事情要从7月15日说起。话说那天下午7点多钟,家住龙亭区的吴清风回到家中,发现自个家的卫生间地面上有一大滩积水,抬头一看,屋顶湿了一大片,正往下滴着水呢。他把卫生间上上下下查看了个遍,判断渗水原因可能是楼上住户家漏水造成的。于是,他赶忙找到楼上的邻居说明情况,并询问原由,要求立即整修。楼上的房主谢小忠一听,倒出了满腹牢骚:自家卫生间的水表与水管接头处断裂,他认为是属于公共部分,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上午找了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自己掏钱修。争论了半天,物业公司仍然拒绝,他认为这钱不该自己掏,现在正在跟物业公司别着一口气呢。吴清风一听,急了,说:“你老兄跟物业怄气,可我家都快成了‘花果山水帘洞’了。”要求他先修好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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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再找物业自行协商解决此事,但谢小忠拒绝。()争吵了快一个钟头,左邻右舍劝也劝不住,协商无果,只好都各自回屋了。回到家,吴清风听着房顶“嘀嗒滴嗒”的滴水声,眼瞅着卫生间无法使用,无奈中,他想到了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打了电话,请求人民调解员帮助他解决此事。
接到求助电话,不到10分钟,徐府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民调员徐红和社区干部就赶到了现场。她俩楼上、楼下查看漏水处,查实了漏水的原因,并拉着谢小忠到楼下吴清风家看漏水的情况,劝说他要学会换位思考,遇事多站到邻居家的角度考虑问题。听着徐红的耐心劝解,看着吴清风家的卫生间真快成了“水帘洞”了,谢小忠的脸红了。
看此情况,徐红立即提出了解决方案:谢小忠先负责尽快把漏水处修好,民调员、社区干部和他一块儿再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趁热打铁,徐红又为二人讲解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邻里之间相处的小窍门。此时,已近夜里11点了。看到二人握手言和的场面,她才起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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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口头约定取证难 巧用民俗化纠纷
[, 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纠纷情况 **镇**村村民邓某与张某毗邻而居。2012年12月,鉴于双方共用的院墙年久坍塌,邓某与张某口头协商由张某出料,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院墙,待院墙修筑好后,邓某给予张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张某出料的平衡。谁成想院墙修筑完成后,双方因经济补偿的数额发生纠纷,邓某坚持认为张某所购石料价值不超过1000元,最多给予张某500元补偿,而张某声称自己所购石料花费2000元,邓某必须给自己1000元作为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张某数次扬言要把院墙扒掉,邓某更是不甘示弱,多次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村治保主任了解情况后,为避免矛盾升级,将此案移交到**司法所,请求调处。
调解方法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避免双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邓某、张某进行谈话。原来张某所购石料实际价值为1600元左右,双方当事人也并非因为补偿数额发生争执,实际情况是张某觉得邓某出工不出力,理应少得补偿,而张某认为这是邓某在侮辱自己,于是便多要了200元补偿。可是当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时,邓某冲张某喊道:那点石料总共也就1000块钱,多一分钱也别想要。张某也不服:2000块你能不能买到还不一定呢,1000块你有多少我买多少。
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工作人员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并警告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发生冲突,承诺一定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调解效果 2013年3月,借着春节过后的祥和气氛,**司法所
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首先明确了张某所购石料的实际价值为1600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工作人员又提到按照当地民俗,邻里之间修筑共有院墙时,可以一方出工,一方出料;也可以双方共同出工,未出料一方给予出料一方一半料钱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民俗均表示认可。工作人员遂提出按照当地民俗办理此案,邓某给予张某800元作为补偿,并提醒他们——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邓某听后当场将800元现金交到张某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在农村生活生产实践中,此类案件发生的十分频繁,是因为村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完善,不了解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在修筑院墙时,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而发生纠纷时及时找到村委会反应情况,纠纷就会及时得到化解,也不会拖那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