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业治安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治安管理,加强对***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业,是指经营以专业人员对锁具(含汽车锁、保险柜锁、门锁以及其他闭锁在标的物上的锁)进行技术操作,解除闭锁在标的物上锁具的闭锁状态或者对锁具进行修理的经营服务等业务的行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业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机构承担***业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业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业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日内,依法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得从事***业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业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二)有与从事锁具开启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从业人员;
(三)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利用修***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办***业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
(三)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设备工具照片;
(五)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经营者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填写《***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应当提取***从业人员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为从事***业务的从业人员发放统一印制注明其姓名、年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工作编号并贴有本人照片的《***服务上岗证》。《***服务上岗证》丢失或者从业人员情况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业经营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对***业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业务培训,建立***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治安管理档案,建立***业电脑资源库和网络平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治安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业经营者可以依法建立***业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第十一条 ***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监督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的,可以拨打***应急服务热线,由***业电脑资源系统根据求助人需要就近随机确定一个***业经营者。
第十三条 ***业经营者接到***业电脑资源系统指令后,应当立即指派***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应当向***求助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派工通知单》,并佩带《***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从业人员、求助单位和个人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为个人房门提供***服务,应当查验求助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保存。***时应当有邻居、社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场。
求助人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时邻居、社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场的,应当由求助人提供担保人,***从业人员应当详细审验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受理***业务登记簿》中详细注明;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应当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实施***。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为单位提供***服务的,应当查验求助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并登记保存。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为求助人开启各类机动车锁的,应当查验登记求助人的居民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求助人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应当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实施***,并在***后查验。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全过程的记录,现场***服务完成后,***从业人员、***求助人应当在《受理***业务登记簿》上签字;单位求助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服务记录单应当注明***从业人员、当事人、见证人等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的时间、详细地址以及房屋或者车辆等物品的牌号、特征等基本情况,经签字确认并保存一年以上。《受理***业务登记簿》一式三份,***业经营单位和求助人各留存一份,一份按月报市公安机关治安